坛建发﹝2009﹞11号
关于停止征收和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文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工程定额测定费。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文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为及时执行相关文件精神,从即日起我市范围内的招投标项目和直接发包项目在工程造价中不再计入工程定额测定费。
二○○九年元月十五日
主题词:停止征收 工程定额测定费 通知
金坛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