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办发[2009]18号,省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小金库”重点检查工作方案。
一、 检查的时间安排
7月1日—7月10日,对已汇总的601个机关、事业、社团等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查遗补缺。
7月11日—7月31日根据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日常监督掌握的相关信息,结合自查情况,采取重点单位必查、一般单位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重点检查单位。为有计划地对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有目标有重点地开展检查,组织集中专业人员对全市601个单位进行地毯式银行账户核对,从而分析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8月1日—9月30日,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由纪委党风廉政办负责人带队,组成5个检查小组,组织重点检查。
10月1日—10月31日重点检查情况汇总;对面上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11月1日—11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对重点检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作出相应处理。对未列入重点检查的单位进行“回头看”。
二、 重点检查单位的确定原则
1、将中办发【2009】18号文件规定的必须检查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列入重点检查单位,且检查面不少于20%。
2、采取一般单位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被查单位。
3、根据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日常监督掌握的相关信息确定。
4、根据群众举报情况确定。
5、结合年度財监、审计计划确定相关单位。
6、本次我市共重点检查机关、事业单位60个,占全部(自查)单位的10%。
三、 检查方法
(一)采取事先不告知的方法进行。
因为全国重点检查的统一时间是7月1日开始,我市坛委办发[2009]46号文件也作了明确告示,所以这次检查采取事先不告知被查单位的方法进行。
(二)实行“两公示”制度。
一是进行《检查人员工作纪律》公示;
二是再次向群众公示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鼓励群众举报。
(三)实行“进点自报”登记。为进一步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小金库”治理政策,充分考虑自查时间仓促的实际情况,采取进点后向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再次进行相关政策宣传,实行“进点自报”登记。对进点时单位主动自查自纠、主动提供线索和情况、积极配合重点检查的予以从轻处罚和处理。
四、重点检查内容和范围
根据省办发[2009]21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范围,重点检查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其主要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的“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的“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的“小金库”。
实地检查单位2006年底以来的全部财务档案(账册、凭证、报表、财务软件)和相关资料(文件、合同等),分析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本次检查要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资金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