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金坛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金坛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jtpf.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金坛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坛市县府路30号,邮编:213200,电话:0519-82821943,电子邮箱:jtsfj@163.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和《指南》要求,2008年起我局为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止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局把施行《条例》和《指南》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管理,主任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并确定联系人。各部门、科室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全局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科室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情况。我局把编制《指南》和《目录》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工作的基础工程的核心保障,指定专人负责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形成指南和目录初稿,在各部门、科室中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局领导审定后及时报送。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我局及时创设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市司法局部门网站,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公开信息发布”、“政府公开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等三个二级栏目,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发布政府信息。所有信息发布条目均严格按照索引号、信息标题、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公开日期、文件编号及正文链接的发布格式编制。同时积极联络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实现市司法局部门网站与金坛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金坛”的链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材料及时上报市档案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获取信息。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根据《条例》和《指南》,下发做好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政府信息报送流程。一是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予公开。各科室、部门形成或变更的政府信息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局办公室。二是市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政府信息的申请,并予以登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各科室、部门的,市局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内容转相关单位办理,相关单位自收到申请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材料送分管领导审批,然后报市局办公室,由市局办公室答复申请人。各科室、部门要安排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注重把处理政府信息报送工作与办理文件过程有机结合起来,在办理文件的同时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各科室、部门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政府信息时,要对照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整理归类,并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我局把学习《条例》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相关知识和业务的教育培训。局党组认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依托每月的全局学习会,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了2次专题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了《条例》,让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施步骤、工作程序等内容,提高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公开主要内容
坚持便民、为民原则,由近及远地对历史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编目和发布。截至200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条,其中2008年全年公开政府信息22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设置类信息10条,占45.5%;政策法规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占9.1%;业务工作类信息9条,占40.9%;其他信息1条,占4.5%。
(二) 公开形式
1、市局门户网站:www.jtpf.gov.cn,公开电子文本。
2、金坛市档案局:公开纸质材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未发生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二)申请处理情况
无申请处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局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局机关的财政管理。
由于本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2008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未发生收费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主动政府信息公开尚未成为局机关各科室的自觉行动,科室新生成的政府信息未能主动及时送到局办公室。二是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全职人员,兼职人员难以应付政府信息公开大量事务。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局机关政府信息报送流程,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配备至少1名政府信息公开全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