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肃党纪政纪,优化建设行业发展的软环境,提高服务成效,并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现将中共金坛市委办公室、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关于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的通知》坛委办字[2009]24号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执行 “八项禁令” 通知
金坛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4月7日印发
共印50份
坛委办字〔2009〕24号
关于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机关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创新服务行动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市机关工作人员中严格执行“八项禁令”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八项禁令”的具体内容
1、严禁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严禁滥用职权、违反规定随意裁量,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
3、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4、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5、严禁以各种名义公款度假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6、严禁工作作风生硬、态度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7、严禁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打牌、下棋、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观看影视节目及小说等;
8、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除受组织指派从事外事、招商活动外)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八项禁令”的适用范围
各镇(区)、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以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三、违反“八项禁令”的追究方式
1、行政告诫;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5、扣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地方性工作津贴;
6、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
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8、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单处或并处。
四、违反“八项禁令”的处理办法
1、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轻微、造成后果和影响较小的,给予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处理。
2、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造成后果和影响较大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停职离岗培训处理。
3、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后果和影响特别重大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4、同一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含2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应当加重处理。
5、同一科室(站、所)工作人员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含2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其所在科室(站、所)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
6、同一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领导承担领导责任。
7、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同时依据相关文件扣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地方性工作津贴。
8、各镇(区)、各部门(单位)主动发现问题,并严肃查处的,不追究领导责任。对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单列参照本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各镇(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抓好“八项禁令”的贯彻落实,做到人人知晓,自觉遵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八项禁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商市委组织部、人事局解释。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八项禁令 通知
中共金坛市委办公室 2009年3月24日印发
校 对:陈纪良 共印1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