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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授予张俊华等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09-0010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09〕138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产生日期 2009-10-29 发布日期 2009-12-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授予张俊华等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的通知
 
关于授予张俊华等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的通知
坛卫〔2009〕138号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8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之规定,市卫生局对各医疗机构申报的麻醉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进行了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资格条件的,进行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经局研究,决定授予张俊华等79名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希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要根据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附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资格名单

  金坛市人民医院(40人):张俊华、潘红芳、林伟、于文敏、周磊、韩元萍、闵晓燕、朱宇承、王霞、陈军、冯涛、高媚、欧阳芸、朱光明、于小飞、景在君、蒋和平、汤益忠、于雪冰、王玉生、曹征然、袁霞、王前进、王朝华、袁冬、陈伟俊、周林秋、傅宇、刘俊、谢华、陈云生、翟金荣、李梅琴、钱文杰、张翠英、虞永杰、邓英琴、邰建飞、王自珍、丁屹

  金城镇卫生院(2人):蒋晓春、谈俊

  茅山地区人民医院(10人):庄小卫、彭建明、丁网庆、王国祥、邱小祥、谭顺勇、宋惠娟、陈静、赵小琴、宋惠兰

  直溪中心卫生院(6人):常雪平、魏艺明、欧琴英、李书勤、吴晓玉、柏文斌

  社头中心卫生院(1人):吕树平

  指前卫生院(3人):袁扣英、蒋春华、张玉春

  朱林卫生院(4人):朱建梅、徐永辉、邹群、李红娣

  尧塘中心卫生院(1人):石国兵

  儒林卫生院(2人):陈志俊、袁祥

  茅麓卫生院(2人):冉平安、居秋平

  建昌卫生院(2人):阮红花、王建忠

  博爱医院(3人):王琳、王日旭、孟繁艳

  花园妇科医院(2人):胡仙芝、何忠卫

  红十字会门诊部(1人):金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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