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院《关于季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
季英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对外协作办公室主任;
黄夕华同志任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职务;
奚秋琴同志任市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科长;
陈涛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医疗器械科(原设备科)科长;
徐颖同志任市人民医院中医管理科科长;
免去申敖齐同志市人民医院对外协作办公室主任、中医管理科科长职务;
免去任俊南同志市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职务;
免去艾月仙同志市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职务;
免去李新忠同志市人民医院病理科主任职务。
特此批复。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