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卫健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33899166-5/2009-0004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09〕70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09-05-21 公开日期 2009-06-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健康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
坛卫〔2009〕70号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保健的需求,引导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体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对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康体检工作的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健康体检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健康体检已成为现代社会中一种新的自我保健方式,因此各医疗单位要充分认识健康体检的重要性,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从医疗型服务向医疗、预防、保健型服务转化的需要,为经济建设、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健康保障,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要把做好健康体检工作作为提升卫生形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大事来对待。

  二、进一步规范健康检查机构和人员管理

  1.各医疗单位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审定的范围内开展体检工作。从事体检工作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执业证书,体检报告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核签名。

  2.各医疗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充分考虑到本单位人员和设备的接待能力,合理、科学的安排好每日体检工作,体检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最大接待量,坚决杜绝为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体检质量现象的发生。

  3.参加体检的人群一般都是健康人群,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效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健康体检收费

  在对待健康体检业务上允许有序竞争,不仅要比价格,更要注重服务和质量。坚决反对随意压价、随意定价,无序竞争的行为。对体检定价的意见是:

  1.体检和普通门诊就诊有一定的差别,故体检的定价可在物价部门正常标价的基础上适当比例的折扣,折扣比例应结合医院的等级和体检人数来定。

  2.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均为二级甲等医院,位居一个档次,各体检项目收费按80%优惠;市二院、市妇保院、城东、金城镇及其他乡镇(中心)卫生院同处一个档次,各体检项目收费按70%优惠。但遇有特殊情况,如体检人数较多、体检项目有特殊性等情况下,体检医院可在上述优惠价的基础上再让利10%,超过此优惠标准,体检医院必须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征得市局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3.凡牵扯到部门与部门之间范围比较广、人数比较多的体检必须报卫生局同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