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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中医药学会单位会员管理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33899166-5/2009-0004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卫健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卫〔2009〕65号 发布机构 卫计局
生成日期 2009-05-06 公开日期 2009-05-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中医药学会单位会员管理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中医药学会单位会员管理细则》的通知
坛卫〔2009〕65号

   根据《金坛市中医药学会章程》的要求,为了加强市中医药学会与全市各医疗、教育、科研、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单位会员的管理,特制定了《金坛市中医药学会单位会员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按照管理细则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并于6月10日前到中医药学会(市中医医院)交纳会费。

   附件:金坛市中医药学会管理细则

   二○○九年五月六日

    金坛市中医药学会单位会员管理细则

  为加强市学会与全市各医疗、教育、科研、生产、经营等相关单位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单位会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对象和条件

  凡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生产、经营机构、社会团体及与中医药学相关领域的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均可向本会申请作为单位会员。

  第二条  入会手续

  由申请单位向本会直接提出书面申请或本会会员推荐,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查,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发给单位会员证书,授予特制金匾,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第三条  组织管理

  1.市学会直接发展和管理单位会员。

  2.单位会员单位选派1~2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联系。

  3.每年召开一次单位会员工作会议。

  第四条  会员权利

  1.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国内外学术活动。

  2.免费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

  3.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根据要求提供科研信息咨询。

  4.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有关培训班及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5.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3.积极鼓励支持本单位科技人员加入本会并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4.按期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费标准

  单位会员入会后,应及时缴纳本届会费。单位会费二级医院金坛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每年2000元,金坛市第二人民医院1000元,一级医院有农村中医特色专科1000元、无农村中医特色专科500元。

  第七条  会费使用:

  1.用于本会的学术活动和其他公益性活动。

  2.用于本会的期刊出版、资料印刷及邮寄。

  3.组织单位会员开展有关活动。

  4.用于为单位会员服务的管理和联络、办公等。

  5、用于中医药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发、引进奖励。

  第八条  退会及处罚

  1.单位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应以会员单位名义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并退回单位会员证书及金匾。

  2.单位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损害本会声誉、利益,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单位会员资格,并收回单位会员证书及金匾。

  注:单位会员中的科技人员要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仍需按学会章程办理入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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