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以及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食品和公共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为了做好今年卫生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巩固“五小”行业长效管理成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换发证范围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企业(包括食品添加剂)、饮食店、职工食堂、各类食品批发部、副食品商店、个体食品商贩(包括农贸市场豆制品、鲜肉、猪副产品、海产品、禽蛋类食品、水产品等)。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包括宾馆、旅馆、浴室、歌舞厅、茶座、酒吧、理发店、美容店、游艺厅、录像厅、影剧院、商场、书店等。
二、换发证要求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按照换发卫生许可证条件和有关规定进行,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必须整改到位后才能换发。
三、换发时间
卫生许可证换发时间于2009年3月25日开始全市统一换发证,各乡镇换发卫生许发证时间于城区同步进行。
四、换证安排
1、金城镇(包括白塔、后阳、洮西、河头)各单位的换证工作由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二科负责统一换发。
2、各乡镇食品企业及直管单位由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负责统一换发,其他换证工作在镇卫生院和市卫生监督所共同完成换证工作。
五、收费标准
各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换证等费用。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及江苏省卫生厅联合颁布的“苏价费(1996)417号”及“苏价费(2001)220号文件执行。
各单位自接到换发证通知之日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换发证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我局将根据情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以上通知,希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