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关于王国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
王国忠同志任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张 友同志任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严地金同志任市卫生监督所综合办公室主任兼监督三科科长;
孙慧俊同志任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副科长;
李 军同志任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副科长;
免去王卫平同志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免去孙慧俊同志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副科长;
免去张 友同志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副科长;
免去王国忠同志市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副科长。
特此批复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