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金坛市司法行政系统2009年度
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提高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报送数量和质量,使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制度,增强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评比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文章报送指标
1、市局机关各科室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不少于2条、报送新闻宣传文章每周不少于1篇、报送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2篇。
2、各司法所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不少于1条、报送新闻宣传文章每周不少于1篇、报送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
3、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所报送工作信息每周不少于1条、报送新闻宣传文章每周不少于1篇、报送调研文章全年不少于1篇。
二、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文章报送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编并认真撰写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指标。
2、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的报送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紧急、重要和报忧性质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报送,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3、撰写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着力研究解决司法行政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4、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对报送的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注意把关,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市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市局基层工作科负责指导全市各司法所的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市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各法律服务所的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
5、抄袭或弄虚作假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6、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接收信息调研、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的电子信箱: lawxudake@163.com 传真:0519-82818532。
三、计分标准
(一)信息录用计分标准:
省司法厅信息计分标准是《江苏司法简报》单篇每条15分,综合4分;《江苏司法信息》单篇每条10分,综合2分;社情信息单篇2分,综合0.5分;调研性信息单篇40分,综合10分。《江苏司法行政网》、《司法行政要闻》、《基层工作动态》栏目单篇2分,综合1分;图片信息每幅(组)5分(经《江苏司法简报》、《江苏司法信息》采用后上网发布的不另加分)。被省部机关(含省委政法委)采用信息每条加10分,直报省委政法委、司法部不计分。被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委采用信息每条加20分。信息被省司法厅主要领导批示每条加10分,分管领导批示每条加8分,省部(含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每条加20分,分管领导批示每条加15分,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每条加50分。
注:信息录用计分情况每季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
(二)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录用计分标准
1、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内参选编、瞭望、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新闻、消息等短篇得10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5分。
2、《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卫视、省委《群众》杂志:新闻、消息等短篇得5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0分。
3、《中国司法》、《人民调解》、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率、《扬子晚报》、《江苏法制报》、江苏教育电视台、《平安江苏》专刊、《民主与法制》杂志、《法律与新闻》杂志:新闻、消息等短篇得3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5分。
4、《江南时报》、《现代快报》、《东方法治导刊》、《南京晨报》:新闻、消息等短篇得1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3分。
5、在新华网、人民网和法制网三大新闻网首发(非转载)的得1分。
6、在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其他省级以上报刊发稿的,按省司法厅计分标准。
其中,在《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光明日报》、《法制日报》、《新华日报》等报刊的头版,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和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等栏目刊播的新闻加10分;被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的,加20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30分。
注: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录用计分情况,请各单位(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局机关办公室报送符合计分范围的新闻媒体采用新闻作品的相关复印件、电台录用通知(稿费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稿件采用的时间、版面或栏目等相关情况。
四、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任务完成、录用情况考核奖励标准
全年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将与年终考核、评优、年检等工作挂钩。对未完成上报任务的单位(部门)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经考核完成全年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上报任务的,给予各单位(部门)一次性奖励500元。信息、新闻宣传文章和调研文章被上述计分标准所列单位录用的,依所得分值再给予适当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