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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9038/2009-00061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土资发〔2009〕93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09-09-25 公开日期 2009-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
坛国土资发〔2009〕93号
    为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进一步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查处”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制,按照徐绍史部长“搞好布局、建好机制”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建立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快速反应机制,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目标,按照“创新机制、主动应对、积极作为”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明确各级国土资源执法巡查职责,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力争国土资源违法违规问题在我市得到较好解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促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执法巡查活动,提高执法效能,努力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和第一时间查处,确保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工作原则
    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应遵循“快速、及时、全面、高效”的原则进行。快速原则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制止和报告;及时原则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全面原则要求对全市区域实现全覆盖,不留巡查死角;高效原则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第一时间制止和查处。
    四、主要任务
    检查拟建、在建、新建的用地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非法侵占、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体制
    市国土资源局组建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大队,各镇(区)国土资源所(分局)组建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中队,各行政村成立用地巡查组。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大队职责:一是对巡查发现和报告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必要时予以立案查处;二是对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中队的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是加强执法巡查队伍建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交流,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国土资源执法中队职责:一是对巡查发现和报告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大队和当地人民政府;二是对行政村用地巡查组的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是配合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大队开展人员培训和动态巡查工作。行政村用地巡查组职责:一是对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中队;二是配合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中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二)建立健全执法巡查长效机制
    1.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机制
    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大队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土地执法巡查工作,重点负责市区、省级公路(239、240、241、340)、金武路等沿线两侧。大队每天组织开展巡查,每周选择一个镇(区)进行重点巡查,大队长为全市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中队负责本镇(区)范围内巡查工作,重点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业集中区、采矿取土区的执法巡查工作。中队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中队长为本镇(区)巡查工作第一责任人,每月参与巡查不少于4次,全面掌握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情况。行政村用地巡查组负责行政村辖区内巡查工作,重点是基本农田保护区、采矿取土区和农村居民点。巡查组要开展经常性的巡查活动,土地协管员为第一责任人。
    2.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制止机制
    行政村用地巡查组发现违法用地行为时,要现场予以口头制止,劝阻违法当事人自行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中队接到违法用地信息时要24小时内赶赴现场,以书面方式予以制止,并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向违法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劝阻违法当事人自行纠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大队在接到中队上报违法用地信息时应在48小时内赶赴现场予以制止,调查取证,并视情立案查处。一般性的违法用地行为,中队发现后自行制止,重大国土资源违法用地行为中队发现后,及时上报大队,共同制止。
    3.建立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报告机制
    (1)建立动态巡查周报制度。行政村土地协管员每周一下午5时前应将上周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巡查中队报告,报告必须由村支部书记签字上报;中队每周二下午5时前应将上周巡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大队报告,报告必须由中队负责人签字上报;大队每周四下午应将全市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必须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上报。
    (2)建立违法用地专报制度。行政村用地巡查组对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必须在24小时内向中队报告;中队对有效制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及时进行记录,建立台账。对因受阻力和干挠等原因而难以制止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建议地方政府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还应将情况书面向大队报告;大队对报告的违法用地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甄别和抄告,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后仍然不能做到有效整改的,大队应及时立案查处。
    4.建立国土资源执法巡查联动机制
    巡查机构应充分发挥联动作用,通过科所联动、镇村联动、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对用地行为的监管力度。同时,依据《关于推行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坛委办字〔2009〕65号文件精神,大队要进一步加强与监察、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有效整合资源,及时互通信息,形成执法巡查合力,共同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
    (三)健全完善执法巡查工作制度
    1.强化土地协管员工作考核
    凡协管员未及时发现1宗违法用地行为或发现后没有及时上报巡查中队,造成违法用地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发协管员当季度补贴;凡协管员未及时发现2宗违法用地行为或发现后没有及时上报巡查中队,造成违法用地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发协管员半年补贴;凡协管员未及时发现3宗(含)以上违法用地行为或发现后没有及时上报巡查中队,造成违法用地行为被立案查处的,扣发协管员全年补贴,并对该协管员予以解聘。
    2.严格土地执法效能考核
    市国土资源局将把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按逐级考核要求,实行违法用地发案情况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和“领导负责制”。在动态巡查中,巡查机构及其人员应巡查而未巡查或巡查不到位,对违法行为应报告而未报告、应制止而不制止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相应惩处。凡发生1宗违法用地行为超过2日未被用地巡查组发现的,市局将向当地政府发出扣减年度综合考评分值的书面建议书,同时,对创建土地管理示范村的,视情取消评选资格;凡发生1宗违法用地行为超过5日未被中队发现的,取消巡查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凡发生2宗或2宗以上违法用地行为超过5日未被中队发现的,取消中队评优评先资格。
    3.严格土地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经确认,大队、中队未按《本意见》规定履行职责的,局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队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
    ①未有效落实巡查制度和相关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发现本辖区内新增违法用地的;
    ②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造成违法用地事实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队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免职:
    ①一年度内所辖区域中违法用地总量达20亩以上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10亩以上的;
    ②一年度内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发现达2宗(含)以上的;
    ③一年度内对发现违法用地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报告,造成2宗(含2宗)以上违法用地事实的;
    ④一年度内经诫勉谈话后,仍未有效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制止和报告制度的,导致违法用地继续发生,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队长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①被局列为土地执法监察重点镇(区)的;
    ②一年度内有违法用地案件被国土资源部执法局或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定为重大督办案件的;
    ③一年度内有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
    ④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⑤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⑥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大队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①未有效落实巡查制度和责任,致使在辖区内一年度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现新增违法用地达3宗以上的;
    ②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制止、报告和查处,一年度内造成违法用地事实达3宗以上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大队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免职:
    ①一年度内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发现达5宗的;
    ②对发现的违法用地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报告和立案查处的,一年度内造成5宗以上违法用地事实的;或虽未达5宗,但违法用地总量达到100亩以上的;
    ③年度内2次(含2次)被诫勉谈话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大队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①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或虽然未达10%,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②一年度内被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的,或被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通报批评的;
    ③有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赴省去京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
    ④本区域内违法用地案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
    ⑤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被国土资源部列为土地执法整改重点地区的;
    ⑥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⑦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巡查工作计划。
    市、镇、村三级执法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巡查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制观念。
    在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中,要把巡查工作与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以巡查促宣传,强化宣传力度,宣传法律法规、宣传基本国策、宣传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切实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氛围。
    (三)开展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素质。
    根据工作需要,执法巡查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巡查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为做好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大队负责对中队的业务培训,每年对中队人员组织培训不得少于2次;中队负责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全年对协管员组织培训不得少于4次。
    (四)加强业务指导,建立规范的国土资源执法态巡查台账
    市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大队负责建立统一的执法巡查台账格式文本。各巡查机构每次开展巡查活动时要将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路线,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违法性质、违法当事人、违法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采取的制止措施、制止效果等处理过程进行详细的记载,建立规范、齐全的巡查台账。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执法巡查  意见                         
  抄报: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常州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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