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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38/2009-0002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国土局
生成日期 2009-04-20 公开日期 2009-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2009-04-20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地籍司
国土资厅发〔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2008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工作已经启动,计划开展全国140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市辖区年度土地利用变化遥感监测。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遥感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具有现势性强、直观、准确等特点,监测成果近年来在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和辅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土地执法检查和土地督察等土地管理业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年度城市遥感监测范围由原来84个扩大到140个(监测区范围详见附件)。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同时,要大力推广监测成果的应用,利用监测成果为各项国土资源管理业务工作服务。
二、组织开展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工作
2008年度遥感监测外业调查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完成。生产单位完成监测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后,将监测成果提供给城市所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地籍部门统一组织、统一检查,各省(区、市)土地勘测规划院等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各地要精心组织安排,保质按时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三、做好遥感监测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衔接
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统一时点截至12月31日,各地可利用遥感监测成果辅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做到遥感监测外业调查与土地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有机衔接。在12月下旬前收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城市,要利用遥感监测成果辅助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在12月下旬后收到遥感监测成果的城市,要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复核土地变更调查数据。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变化,经外业调查核实后,应纳入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流量。
四、时间安排
(一)2008年10月~2009年1月,部将完成的内业监测成果陆续提供给监测城市所在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内业监测成果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外业调查,并将外业调查成果报部。
(二)2009年1月底前,完成全国50万人口以上城市土地利用年度变化监测工作。
联系人: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牛新萍 66558217
                            赵  伟 66558220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温  礼 66562042
 

二○○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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