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消防安全,更好地履行自我管理职能,根据苏气发[2009]94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现将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组长:张建国负责全面工作,并兼任火场临时指挥员。
副组长:李鹤鸣负责本单位一般初级火灾的扑救工作。
副组长:贺金芳负责安全防护救护,火灾时车辆、医疗救护等后勤保障工作。
成员:灭火行动由单位男性员工组成;安全防护救护由办公室负责人及科室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徐颖;成员:耿燕萍、何静、王友美、袁军卫、祁荣庆。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