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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中央投资(切块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6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苏发改工业处发〔2009〕7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8-28 公开日期 2010-10-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中央投资(切块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增中央投资(切块资金)安排工作的通知
苏发改工业处发〔2009〕7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发改办产业〔2009〕1686号文件要求和我委8月20日会议精神,你们报来的《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及投资计划汇总表(初表)收悉。经审核,现将初步名单(附件1)传真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再次仔细审核名单内各项目的环保、规划、土地、银行承诺、自有(自筹)资金及开工证明等附件资料的具体内容,确保满足国家要求,并指导项目单位签署《承诺函》(附件2)。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表式和填表说明填写《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及投资计划汇总表(禁止自制或改动表式),并注意数据之间的衔接。如果对此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调整,应专门报告。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及附件资料应按8月20日会议要求进行准备,并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同时突出反映生产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情况。
  
  四、请认真做好情况沟通工作,提示各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与各地发展改革委保持直接联系,不听信各种传言,谨防上当受骗。
  
  五、请各市和县、区(县级市)发改部门组织专人对有关企业再作一次项目现场查看,并且在上报的请示文件中予以反映。
  
  六、请抓紧通知名单内企业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9月3日前一式5份(含附件)报送我处。为争取时间,各市上报请示文件的内容,请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有关要求起草,并列明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及其文号,其中土地证中使用权人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否则应经有权国土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备案(核准)、环保、土地、规划、银行承诺等附件须验看原件。如因资金申请报告或附件等不符合要求而不能批准,责任由有关地方及项目单位自负;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将及时组织批复和投资计划上报工作。
  
  以上要求,请立即通知到有关县、区及企业。
  
  附件:
  
  1.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按省辖市分发)
  
  2.承诺函格式
  
  3.上报请示文件内容格式
  
  4.资金申请报告所需附件资料
  
(备注:附件2、3、4除发送各市邮箱外,同时在我委门户网站工业处子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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