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发改办产业〔2009〕1686号文件要求和我委8月20日会议精神,你们报来的《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及投资计划汇总表(初表)收悉。经审核,现将初步名单(附件1)传真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再次仔细审核名单内各项目的环保、规划、土地、银行承诺、自有(自筹)资金及开工证明等附件资料的具体内容,确保满足国家要求,并指导项目单位签署《承诺函》(附件2)。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表式和填表说明填写《2009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及投资计划汇总表(禁止自制或改动表式),并注意数据之间的衔接。如果对此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调整,应专门报告。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及附件资料应按8月20日会议要求进行准备,并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同时突出反映生产技术或工艺先进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情况。
四、请认真做好情况沟通工作,提示各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与各地发展改革委保持直接联系,不听信各种传言,谨防上当受骗。
五、请各市和县、区(县级市)发改部门组织专人对有关企业再作一次项目现场查看,并且在上报的请示文件中予以反映。
六、请抓紧通知名单内企业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于9月3日前一式5份(含附件)报送我处。为争取时间,各市上报请示文件的内容,请按照本通知附件3的有关要求起草,并列明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及其文号,其中土地证中使用权人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否则应经有权国土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备案(核准)、环保、土地、规划、银行承诺等附件须验看原件。如因资金申请报告或附件等不符合要求而不能批准,责任由有关地方及项目单位自负;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将及时组织批复和投资计划上报工作。
以上要求,请立即通知到有关县、区及企业。
附件:
1.初步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按省辖市分发)
2.承诺函格式
3.上报请示文件内容格式
4.资金申请报告所需附件资料
(备注:附件2、3、4除发送各市邮箱外,同时在我委门户网站工业处子站“通知公告”栏发布)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