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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38828/2009-0003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价管[2009]3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9-04-10 公开日期 2009-05-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坛价管[2009]36号
    为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理顺农田灌溉水费价格,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现对农田灌溉水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确定农田灌溉用水收费标准
   农田灌溉用水收费标准,采取“业主提出方案、村站参与监督、镇(区)政府审批把关、价格部门备案”的方法确定。由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会同村委会牵头,召开“听证会”,初步确定农田灌溉用水收费标准,报镇(区)政府审核后执行。
   二、认真组织好农田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听证会”
   1、“听证会”由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组织、主持。
   2、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会同村委会按要求确定农田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参加人员。
   3、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要认真做好听证会纪录。
   三、完善各个环节,确保操作规范
   镇(区)价格监督服务站负责填写农田灌溉用水收费听证表,并报镇(区)政府审核后贯彻执行;及时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将镇(区)域内各站农田灌溉水费标准报物价局备案。
   四、深入调研,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调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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