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物价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金坛市物价局向社会各界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文明服务承诺
机关工作人员做到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服务群众,依法行政,公道办事,文明执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政务公开承诺
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和职责,公开有关价格政策、办事程序、投诉监督电话及其他应该公开的信息。
三、首问责任承诺
“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来信等事务,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负责到底,介绍、引见到位,使来访人员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限时办结承诺
1、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定调价事项,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并由承办科室告知有关单位,能办理的做到立即办理。如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按《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时限办理。
2、办理《收费许可证》事项,承办科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手续齐全的当日内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办齐相关手续。
3、接受价格鉴定、认证委托,按照与委托单位约定时限进行鉴证、认证、并出具结论书;双方没有约定时限的,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结论书。
4、对商品及服务价格政策咨询,在1个工作日内口头答复,较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口头答复。
五、一次性告知承诺
当事人办理有关事项因手续或材料不完备需退回补齐的,做到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和手续。
六、否定报备承诺
对物价部门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的事项,经办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登记备案,并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定或压住不办。
七、廉洁自律承诺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制止“人情价”、“关系费”等,杜绝“吃、拿、卡、要”。
八、违诺责任追究承诺
凡发现我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公开承诺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局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监督电话:82828999 82802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