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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和托管户集中封存业务的通知
索引号 467286401/2008-000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常公积金〔2007〕8号 发布机构 公积金分中心
生成日期 2008-07-01 公开日期 2008-07-2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和托管户集中封存业务的通知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和托管户集中封存业务的通知
常公积金〔2007〕8号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更好地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和托管户集中封存业务的操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
    (一)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跨市转移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常州、武进、金坛、溧阳之间转移属于市内转移。
    已在本市(含武进、金坛、溧阳)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与本市用人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且已在外市落实新的缴存单位的,可按规定申请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原单位未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暂不受理异地转移。
    外市职工调入常州工作,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入手续,转出手续按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二)申报材料
    1.转出本市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常州联系单》
    2.转入本市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常州联系单》
    3.职工本人因故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工作单位印章,将相关材料交受托人办理,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转出本市
    ①职工到中心领取或上网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常州联系单》(一式两联),填妥个人基本信息及签名,请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意见并盖章,转入中心留存第二联;
    ②职工凭填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常州联系单》第一联和转出本市所需材料报中心营业部、办事处或分中心审核;
    ③中心营业部、办事处或各分中心受理审核后,进行系统录入操作,并打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异地转移通知书》,要求职工本人或受托人签字确认,各联加盖业务章,第二联返还职工本人或受托人,留存第一联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储存卡剪角注销收回,其他材料移交中心财务部门;
    ④中心财务部门凭《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异地转移通知书》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常州联系单》开具电汇单或信汇单,据此进行系统转移确认办理资金转账手续,受托银行办理转账划款后,并将《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准予异地转移通知书》第五联交转出单位记账。
    2.转入本市
    ①职工与本市用人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后,由本市用人单位到中心指定受理点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②职工提供转入本市所需材料到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分中心申请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常州联系单》。
    ③中心柜员审核职工提供的材料后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常州联系单》并加盖业务章。《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常州联系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职工交转出中心,第二联由中心柜员交中心财务部门留存。
    ④职工凭《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常州联系单》到转出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⑤资金入账后由转入中心财务部门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常州联系单》,通知公积金汇缴点办理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入账手续。
    (四)职责分工
中心归集管理处负责异地转移的业务管理,中心营业部、办事处、分中心、中心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异地转移的具体手续。
    二、托管户集中封存业务
    (一)政策要点
    1.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单位应在停发该职工工资的当月,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托管户集中封存。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为该职工足额补缴后再办理个人账户托管户集中封存手续。
    2.应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但又不符合转入托管户集中封存条件的,按单位内部封存手续办理。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户封存业务由中心营业部、新北办事处和各分中心受理点审核,对符合托管户集中封存条件的,直接在托管户窗口办理转移手续,个人账户转移后自动变更为封存状态。
    (二)办理条件
    以下情形单位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托管户集中封存:
    1.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致使职工失业而需转入中心托管户的。
    2.职工因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被单位解聘,未落实新的缴存单位而需转入中心托管户的。
    3.职工因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除名,未落实新的缴存单位而需转入中心托管户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转入中心托管户的。
    (三)申报材料
    1.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户核准表》
    2.《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户清册》
    3.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复印件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四)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预先领取或下载《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户核准表》和《常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托管户清册》,填写完整并携带其他所需申报材料到中心设立的业务窗口申请。
    2.中心柜员初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符合个人账户托管户集中封存条件的,直接办理个人账户转入托管户手续,在业务操作系统中进行信息处理。
    3.中心复核员负责复审。进行计算机信息确认后,在转入托管户核准表、转入托管户清册、转移通知书上加盖业务章。转移通知书第一联交转出单位记账,其它三联交财务部门。
    4.单位经办人凭中心原始凭证,登记转出职工个人明细账。
    (五)职责分工
    1.市区营业部、新北办事处和各分中心负责具体办理托管户集中封存业务,严格按规范操作,并做好台账记录。
    2.归集管理处负责个人账户托管户集中封存流程的制定,定期抽查审核业务是否规范。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有关异地转移和托管户集中封存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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