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常州市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索引号 01414117-0/2008-00006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市场监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08-03-06 公开日期 2009-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常州市金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内容:
1、受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药品经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企业筹建申办审核审批。
2、接受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质量的投诉和举报。
(二)服务标准和时限:
1、收到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筹建申请材料后,即为受理,进行形式审查的现场审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
2、收到验收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常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在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5天,并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后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3、药品、医疗器械、药包材质量投诉和举报,自接到申诉或投诉之日起(匿名投诉除外),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三)违诺责任:
1、凡拖延完成时间的,拖延1个工作日扣承办人员违诺金50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投诉期间内,当事人不给投诉人答复的,扣承办人员违诺金50元——100元补偿给第一投诉人。
3、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按《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
(四)投诉渠道:
稽查举报电话:82835132、82836131  纪检组举报电话:82828164
邮编:2132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