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质技监量函〔2008〕17号)(以下简称省局17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该通知精神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计量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化工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需执行《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7-2008)标准。
2、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按照省局17号文附件1要求完成自查准备材料,并认真填写《江苏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专项计量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记录表》(见省局17号文附件3)。
3、各单位要按照省局17号文中附件1要求建立企业能源计量档案,并完成《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报告》。
4、各单位于2008年8月10日前完成《江苏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专项计量执法检查(企业自查)记录表》和《企业能源计量工作报告》并上报我局综合业务室(南环二路38号)。我局将于2008年8月11日起组织对有关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专项计量执法检查。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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