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
司法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93号)和苏国土资发[2008]41号、常国土资发 [2008]2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镇、村组干部、土地协管员、企业负责人、中小学生中进行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通过开展此项活动,使全市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对金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
希望各镇(区)按《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项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
2、全市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
3、全市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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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坛市委组织部 中共金坛市委宣传部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
金坛市教育局 金坛市司法局 金坛市广播电视局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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