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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市各镇开展人防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4141090/2008-00008
主题分类 国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民防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民防局
生成日期 2008-06-11 公开日期 2008-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在全市各镇开展人防工作的意见
 
关于在全市各镇开展人防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以下简称 《 人民防空法 》 )、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以下简称 《 省实施办法 》 ),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作,经研究,决定在薛埠镇开展人防工作试点的基础上,从 2008 年起在全市各镇开展人防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第五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以人防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突出人防指挥通信建设,加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加快人防工程建设和疏散体系配套建设,努力实现人防向民防的转变,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根据国家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政策关于“市区街道、镇和重点目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的要求,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与城镇建设相协调,做到着眼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依法建设、依法管理。

    三、各镇工作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中央军委关于人民防空方针、政策;组织实施 《 人民防空法 》 、 《 省实施办法 》 等法律、法规,结合各镇实际,制订人民防空工作的规划和相关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2 、依据人民防空法律法规,搞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工作。

    3 、贯彻执行市政府制定的战时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组织指挥人口疏散、隐蔽。

     4 、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监督检查本地区基本建设和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落实相应的防护标准和平战转换措施,做好平战结合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 、负责本地区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网、警报通信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6 、协助做好人防战备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7 、负责本镇人防工作情况的搜集、整理和汇报。

     8 、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人防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把人防工作拓展到全市各镇,是提高防护能力,确保人防工作与城镇建设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各镇必须高度重视。市人防办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做好相关的配合协调工作。

    1 、确保组织领导机构到位。按照“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操作模式,在各镇党政办公室挂镇人防办牌子,镇人防办受镇政府和市人防办双重领导,以镇政府领导为主,业务接受市人防办指导。

   2 、思想认识到位。各镇要站在加强我市国防建设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镇人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执行 《 人民防空法 》 和 《 省实施办法 》 。要加强对镇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宣传,积极营造支持、关心人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3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镇要把人防工作纳入本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做到人防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同步规划,人防工程与城镇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建设,人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进行考核,通过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人防工作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

   4 、市人防办要切实加强对各镇人防工作的考核和指导,按照有关人防法律、法规和上级人防部门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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