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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节支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08-0003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8〕128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8-07-16 公开日期 2008-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切实做好节支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节支工作的通知
坛公局〔2008〕12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节约型公安机关建设,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加强公安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局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金坛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办法》(坛公局〔2005〕35号)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控制各项经费开支,确保今年公用经费总支出减少5%。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办公经费开支。一是倡导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推行网上办公,除因保密或归档需要外,所有文件材料全部实行网上流转和发布。提倡双面用纸,对使用过的文稿纸、复印纸尽可能再利用,努力节约使用每一张纸。二是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办公设备损坏的,原则上以维修为主,无修理价值确需更新的,经批准后方可采购,采购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标准。墨盒、硒鼓等耗材可以灌装的,重新灌装后再次使用,尽可能延长使用时间。三是严格控制办公用品费。专用信笺、信封、档案袋必须到市局办公室记帐领取。征订报刊杂志由市局政工室统一扎口,优先订阅党报、党刊,其次再安排订阅与工作有关的其他报刊,原则上每单位征订报刊不得多于两份。

   二、尽量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一是节约用电。办公室尽量使用自然光,做到无人不开灯;走廊、楼梯、卫生间一律使用节能灯,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坚持做到人走电断,既节约用电,又确保安全。节假日及夏季气温30℃以下、冬季气温0℃以上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应关闭门窗,将室内温度调控在26℃至28℃(夏季)、18℃至20℃(冬季),并做到人离空调关。二是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和设备,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避免“长流水”现象的发生。值班人员淋浴时应尽量缩短洗浴时间,真正做到节约用水。三是节约电话费。电话办公做到长话短说、语言精炼,减少通话时间。严格控制拨打长途电话,节约长途话费,不使用单位电话办私事。

   三、切实加强汽车燃修费用管理。加强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做好车辆修理厂家的定点招标工作,降低车辆维修费用。车辆修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制度,发现车辆有问题要及时修理,减少车辆大修费用。局机关车辆修理已实行定额制度,将严格执行;交巡警大队和各派出所也要制定相应制度,领导从严把关,努力压减维修费用。加强安全行车教育,尽可能减少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汇报市局并通知保险公司,瞒报事故的将视情追究当事人责任。严格执行燃油定额制度,加强燃油定点、定额管理。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淘汰油耗高、修理费用高的车辆。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前往省厅和常州市局办事尽量合车、拼车。提倡市内外出工作2公里内不使用机动车。严格执行车辆报备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

   四、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招待费用。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相关公务接待工作规定,简化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从严使用接待经费。以市局名义或市局领导参加的接待活动由市局办公室扎口负责,市局机关其他的接待活动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控制接待标准,在指定点用餐,餐费的实际支出计入接待单位包干额度。确需外出招待的,必须按规定严格审批、严格把关。交巡警大队(含中队)、派出所的接待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定额标准近期市局将出台)。接待经费按原开支渠道列支,实行预算内外统筹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接待费超出经费包干部分,需报经市局分管财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报销。

   五、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培训和学习考察费用支出。进一步完善会议、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务工作人员人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在小范围召开的会议不召开全局性会议。严禁到风景旅游区举办会议或培训活动。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的,应履行报批手续,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住宿、过路、过桥等差旅费用。严格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的审批,对出差和考察的地点、人数、时间、路线严格把关,严禁借出差之机公款旅游。对因公出国(境)计划要逐件审核,严格审批。出省、出国学习考察需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学习考察结束后必须向市局书面报告学习考察情况。

   六、严格设备购置和维修经费审批工作。市局决定,年内原则上不再购置新的公务用车;除项目安排外,暂停新增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的购置。确需购置设备或支出大型修缮等专项费用的,需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七、严格控制基本建设及科技项目建设。年度项目预算必须报市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全部纳入市局项目建设计划。对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建设项目和采购业务,由市局财务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坚持先审计后开工、先审计后拨款、先审计后结算的“三先三后”原则,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跟踪审计。

  八、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财务经费“一支笔”审批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支出管理。要严格按照市局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合理支出,厉行节约,防止出现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情况,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市局财务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对各单位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通报,促进建设节约型公安机关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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