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金坛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法制轮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金坛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法制轮训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根据省厅和常州市局下发的《2008年公安法制工作要点》,结合2008年“三考”工作要求和基层办案单位、民警的实际需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法制室定期组织基层办案民警进行跟班轮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轮训的指导思想
为深化基层办案民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决基层办案民警缺乏系统学习时间的难题,切实增强办案民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营造法律学习研究的自觉性和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基层办案民警个体业务技能与整体执法素质,真正做到会法律参谋服务,会审核考评监督,会综合协调指导,会执法办案诉讼,同时为建立完善法制人才库积累经验和资料。
二、轮训的对象和时间
轮训的对象为全局基层办案民警(各单位法制员为首批轮训对象)。每期轮训时间为一个月,每期2至3人,具体轮训计划由法制室在年初制定下发。
三、轮训的主要内容
1.法律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对一些常用专业法律和新法的学习与辅导;
2.审核工作培训:(1)疑难复杂案件的审核;(2)执法案卷的审核;(3)网上执法办案流程的审核;(4)网上执法基础台账的审核;
3.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培训,提升出庭应诉的能力;
4.劳动教养案件的办理、审核培训,提高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5.执法检查与监督的培训,受训人员不仅要学会对本单位执法质量考核把关,而且还要参与市局每季度组织的全局执法质量检查、考评;
6.参与集体通案,培养分析案件、法律参谋、提供决策的综合能力;
7.对情报信息的采集、编辑、反馈、报道等工作进行培训;
8.对典型个案的调查与研判的培训,通过对个别典型案例的调查、剖析、研判,提升独立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
9.信访案件的调查与办结能力的培训;
10.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直接带到法制室进行系统性的切磋、交流,共同探讨研究解决的方法与对策。
四、轮训的要求
1.法制室应根据市局统一部署,认真制定每年的培训计划,指定专人带班指导培训人员,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2.轮训人员在轮训期间,必须遵守法制室各项工作制度,听从指挥,服从分配,法制室指定培训的项目,应逐项进行跟班实践。
3.轮训人员由于单位处置突发案(事)件,而被临时调回的,工作结束后,轮训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如数补上,按期按质完成培训任务。
4.轮训人员对培训中发现的执法过错,应及时指出,提交法制部门,由法制部门监督办案单位整改。
5.轮训人员培训期满前,应及时写出轮训小结,一式两份,经法制室带班领导签署意见盖章后,一份带回交单位存于个人执法档案,一份留法制室存档。
附:2008年办案民警法制轮训计划表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
2008年金坛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法制轮训计划表
时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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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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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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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
(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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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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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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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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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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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城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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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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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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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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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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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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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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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前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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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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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埠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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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六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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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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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溪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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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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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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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塘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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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北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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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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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林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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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岗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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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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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前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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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头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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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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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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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区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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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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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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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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