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公安分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08-0001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8〕35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8-03-11 公开日期 2008-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坛公局〔2008〕35号

   经市局党委同意,现将《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重大项目突破年、生态环境攻坚年、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常公委[2008]1号《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以民为本、诚铸警魂”活动深入展开,号召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积极行动起来,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努力建设“爱民、亲商、高效、廉洁”的公安机关,现特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改进作风、创优服务”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好“重大项目突破年、生态环境攻坚年、机关效能提升年”为主题,以“企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能、践行服务承诺、坚持依法办事、创新工作措施、严格廉洁自律、提升公安形象”为标准,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主动贴近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为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更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建设“爱民、亲商、高效、廉洁”的公安机关。

   二、总体目标

   以“以民为本,诚铸警魂”活动贯穿我市全年公安工作,通过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专项行动,使全市公安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力争实现“零投诉、零违规、零违纪”,力争室所队和个人进入全市“优质服务双十佳”行列,力争全年综合考评争先进位,争当全市作风建设先进部门。

   三、重要意义

   开展“改进作风、创优服务”专项行动是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好站所”活动、创建“无违纪所队”活动的继续和延伸,是开展“以民为本,诚铸警魂”活动的完善和补充,是市委、市政府按照常州市开展“又好又快推进年”的部署要求,在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服务、提升效能,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重大项目突破年、生态环境攻坚年、机关效能提升年”既定目标任务得到全面推进和有效落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四、基本标准

   以《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民为本,诚铸警魂”活动的实施意见》倡导的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能、践行服务承诺、坚持依法办事、创新工作措施、严格廉洁自律、提升公安形象八条标准为本次专项行动的基本标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培忠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改进作风、创优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作风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考核评比。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

  各单位“一把手”为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单位和部门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自觉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自已分管范围内的作风建设负主要责任。特别是窗口部门和基层所队是全局作风建设的重点,也是和企业、群众接触最多的地方,更要全面落实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部门、所队负责人不仅是所在单位作风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还要对全局作风建设负责。市局明确,凡作风建设出问题的,除通报批评外,将严格追究部门、所队负责人的责任。

   六、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要求,将各自工作职能、服务政策、服务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服务承诺和公开联系电话等已经公开的内容进行拾漏补遗,及时更新。同时,要抓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办事指南,提供各类政务信息网上查询、表式下载、在线答疑等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减少审批时限,力争在法定时限内压缩40%以上;按照“能下则下”原则,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涉及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环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放权、放开、放宽,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在此基础上,由各窗口部门按照“放、减、控、改、帮”要求,抓紧制定“改进作风、创优服务”的具体措施,于3月25日前报市局“作风办”。

      (三)开展十项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市局开展的“以民为本,诚铸警魂”系列活动,各大队、所、室牵头继续组织开展“服务发展实践行”十项主题活动。

      (四)建立机关作风巡访制度

   专项行动中,市局机关是关键、窗口部门是重点、民警个人是主体。为此,市局专门成立机关作风建设巡访组,由各大队教导员、室负责人组成,下设若干巡访小组,每组3人。巡访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各大队、室开展作风建设工作和民警执行《市局行为规范100条》情况进行督查。由市局“作风办”根据各巡访小组报送的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巡访工作有实效。

      (五)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局“作风办”牵头,每月召开一次“作风建设联席会议”,由市局政治处、纪委、办公室、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室、网警大队等单位参加,汇总各单位掌握的涉及内部作风建设方面的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六)明确单位职责任务

   对照市级机关作风建设考评考核内容要求,市局有关职能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面上作风建设的职责任务:

   市局指挥中心:负责牵头全市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市局“作风办”做好作风建设政策、措施、承诺等公开工作;加强基层所队110接处警工作的考核,定期通报情况;负责查处110、122群众投诉。

   市局办公室:负责全局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会同市局“作风办”制定市公安局“改进作风、创优服务”新措施;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级各类信箱的办理答复工作;牵头做好互联网金坛公安门户网站维护工作。

  市局政治处: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考核评比,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作风建设各类任务;开展“走进基层、走进社区、走进企业”民意调研和咨询活动;组织民警思想教育和训练,抓好队伍正规化建设;在全局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督促对评议机关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及时办理上级机关转来的投诉事项;定期召集作风建设联席会议。

   市局法制室:负责落实执法告知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责任倒查和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置信访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不良影响。

  市局监察室、督察大队:负责全局公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行网上监察,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的监督;开展“无违纪所队”和建设廉洁警队活动;及时查处督察范围内的投诉;对全局重大行动、重点事项开展专项督察;加强对警用车辆管理的督察。

      (七)丰富作风建设宣传载体

   在局域网上开辟作风建设专栏,在市局《每日公安情况》、《公安工作简报》和《政工信息》上开设专项行动专刊,全面反映公安机关作风建设动态和成效。制定专项行动宣传计划,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制度,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全方位宣传公安机关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典型,展示公安良好形象。

      (八)严格考评做到有奖有罚

   依据《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以民为本,诚铸警魂”活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领导带头。作风建设事关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利益,事关公安形象。全市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公安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自身良好的作风带动广大民警,在全局上下营造“作风就是环境,就是形象,就是素养”和“人人都是作风建设主体,个个都为作风建设出力”的浓厚氛围。

      二要抓好重点环节。以机关窗口部门和基层“三所三队”为重点,紧扣110接处警、执法执勤、办事接待、民警行为等作风建设的关键环节,狠抓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的养成。同时重视加强辅警和职工的教育管理,做到同要求、同检查、同奖惩。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各单位要教育民警消除“一阵风”的模糊认识,市局“作风办”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察访考评工作。各单位将作风建设联络员名单于3月18日前报市局“作风办”。

      四要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的做法和先进典型,请及时上报市局“作风办”。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