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公安分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执行《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10X/2008-0002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公安分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公局〔2008〕115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生成日期 2008-06-26 公开日期 2008-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贯彻执行《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的通知
坛公局〔2008〕115号

   《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已经出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行,市局特提出如下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硬措施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单位要迅速把“硬措施”传达到每一位公安民警,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讨论、领会“硬措施”精神,深刻认识市局制定“硬措施”的意义,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硬措施”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把“硬措施”作为规范民警行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确保每位民警在工作、生活中严格遵照执行,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违者必惩。

      2.组织集中排查,及时落实整改。各单位要结合半年工作总结、队伍分析,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鼓励和提倡自查自纠。对于“硬措施”实施以前的问题,能主动排出并于6月30日前整改到位的,一般不按“硬措施”追究。对于“硬措施”实施前发生的严重问题,不主动查摆,一经发现查实,按照“硬措施”规定执行。

      3.加强督查,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执行“硬措施”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分别承担分管和包片责任。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局长与各党委成员签,各党委成员与各分管单位负责人签,各单位负责人与各单位内部成员签。局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及兼职纪检监察员签订的责任书要统一于6月30日前上交至局纪委。要充分发挥政工、纪检、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贯彻执行“硬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硬措施”落到实处。

  附:1.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

   2.严格执行“硬措施”责任书。

   二ОО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责任制,打造廉洁警队,树立公安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吃拿卡要。主要指:

   1.利用职权向企业、娱乐场所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

   2.利用职权到企业报销应有本部门或私人开支的发票;

   3.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其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

   二、严禁办人情案、金钱案。主要指:

   1.执法不公,徇私舞弊,枉法裁定;

   2.压案不查,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放纵犯罪;

   3.给案件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通风报信;

   4.利用职务便利或自身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扰执法办案;

   5.办案中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友的钱物;

   6.其他影响公正执法办案的行为。

   三、严禁违规执法。主要指:

   1.刑讯逼供,体罚审查对象,违规使用强制措施、警械具等造成伤亡;

   2.玩忽职守造成违法犯罪嫌疑人、审查对象脱逃或者伤亡;

   3.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者集体私分、变相私分罚没款物、赃款赃物;

   4.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非警务活动;

   5.其他违规执法行为。

   四、严禁冷硬横推拖。主要指:

   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管理等行政管理服务中,在接处警等执法活动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办事推诿、拖拉造成恶劣影响。

  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查实后,是单位负责人的,先免职,再追究纪律、法律责任;是民警的,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同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所在单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硬措施”责任书

   为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遵守公安队伍铁的纪律,本人承诺:

   坚决拥护《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处罚。

   责任人:                      单位领导:

  年  月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