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已经出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执行,市局特提出如下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硬措施”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单位要迅速把“硬措施”传达到每一位公安民警,认真组织全体民警学习、讨论、领会“硬措施”精神,深刻认识市局制定“硬措施”的意义,切实提高贯彻执行“硬措施”的自觉性、主动性。要把“硬措施”作为规范民警行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确保每位民警在工作、生活中严格遵照执行,做到有禁必止、有令必行、违者必惩。
2.组织集中排查,及时落实整改。各单位要结合半年工作总结、队伍分析,认真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鼓励和提倡自查自纠。对于“硬措施”实施以前的问题,能主动排出并于6月30日前整改到位的,一般不按“硬措施”追究。对于“硬措施”实施前发生的严重问题,不主动查摆,一经发现查实,按照“硬措施”规定执行。
3.加强督查,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执行“硬措施”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分别承担分管和包片责任。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局长与各党委成员签,各党委成员与各分管单位负责人签,各单位负责人与各单位内部成员签。局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及兼职纪检监察员签订的责任书要统一于6月30日前上交至局纪委。要充分发挥政工、纪检、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贯彻执行“硬措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硬措施”落到实处。
附:1.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
2.严格执行“硬措施”责任书。
二ОО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责任制,打造廉洁警队,树立公安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吃拿卡要。主要指:
1.利用职权向企业、娱乐场所或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索要钱物;
2.利用职权到企业报销应有本部门或私人开支的发票;
3.在行政管理和执法活动中,其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为。
二、严禁办人情案、金钱案。主要指:
1.执法不公,徇私舞弊,枉法裁定;
2.压案不查,以罚代刑,降格处理,放纵犯罪;
3.给案件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通风报信;
4.利用职务便利或自身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干扰执法办案;
5.办案中收受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友的钱物;
6.其他影响公正执法办案的行为。
三、严禁违规执法。主要指:
1.刑讯逼供,体罚审查对象,违规使用强制措施、警械具等造成伤亡;
2.玩忽职守造成违法犯罪嫌疑人、审查对象脱逃或者伤亡;
3.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者集体私分、变相私分罚没款物、赃款赃物;
4.违规插手经济纠纷等非警务活动;
5.其他违规执法行为。
四、严禁冷硬横推拖。主要指:
在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管理等行政管理服务中,在接处警等执法活动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办事推诿、拖拉造成恶劣影响。
违反上述规定行为查实后,是单位负责人的,先免职,再追究纪律、法律责任;是民警的,追究纪律、法律责任,同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责任;所在单位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严格执行“硬措施”责任书
为树立公安民警良好形象,遵守公安队伍铁的纪律,本人承诺:
坚决拥护《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常州市公安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四条硬措施》处罚。
责任人: 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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