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法规监察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文秘工作、行政管理工作,并检查督促机关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局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的公文、信息、文印、档案、印章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规划信息的编撰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后勤、车辆管理、爱国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
参与编制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专业规划;负责重大项目的规划论证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局规划管理、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及城市规划网站的建设;接受规划业务咨询,组织城乡规划、测绘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有关规划政策研究;组织实施全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行业的业务管理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的命名;负责GIS和城市测绘任务的下达及成果验收;负责规划区内地形图测绘和现势性及测量标志的维护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办理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和建设用地的定点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受理建设用地范围红线及规划设计要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建筑设计要点,组织对建设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进行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人防工程、对外交通、码头、桥涵和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中的规划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市区土地的分类,定级估价工作。
负责指导建制镇人民政府编制镇域体系规划;负责指导建制镇人民政府编制镇区总体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及中心村规划;负责对建制镇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核发建设项目的“一书二证”,参与镇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程中规划管理部分的具体工作;配合查处镇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
三、工程管理科
负责核发城市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有关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居)民建房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单位或个人)的竣工验收;负责审查户外广告设施、街心绿地小品、临时建筑和建(构)筑物室外装饰装修的设计审查,发放装饰工程(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配合查处违法建设。
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人防工程、铁路、对外公路、码头、桥涵和各种地上地下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工程的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城市道路、综合工程管线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