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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我市堤坝蚁害基本控制验收和复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70/2008-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08﹞96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08-10-14 公开日期 2008-1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我市堤坝蚁害基本控制验收和复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堤坝蚁害基本控制验收和复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坛水字﹝2008﹞96号

  茅东、新浮、海底水库管理所,薛埠、直溪、朱林水利站:

  我市堤坝白蚁防治在全市治蚁人员20余年的努力下,除了近年来在少数圩堤又发现了白蚁活动迹象外,所有水库的白蚁危害已基本达到控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堤坝白蚁防治工作和验收(复查)达标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堤坝蚁害控制验收工作的重要性

  验收工作是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检查和巩固治理成果的重要手段。各水库管理所和水利站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江苏省堤坝白蚁防治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抓住堤坝蚁害控制验收这一重要环节,切实推动本单位白蚁防治工作的开展。对上半年全市白蚁防治工作会议提出的今年要求复查验收的4座水库(向阳、蚂蚁坝、长山凹、阳山)要作为重中之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二、严格验收标准

  堤坝蚁害基本控制标准为:堤坝上无成年巢白蚁活动迹象;蚁患区幼龄巢白蚁活动每10000平方米内不超过3处;蚁源区幼龄巢白蚁活动:大中型水库和流域性堤防每300—500米,小型水库每100—300米范围内不超过10处;白蚁所致工程隐患已剖巢回填、夯实或灌浆处理,无漏洞、散浸;堤坝工程无树木、紫穗槐和高杆杂草等。

  三、严格验收条件

  堤坝工程蚁患区和蚁源区连续进行三年以上治理,白蚁活动迹象达到蚁害基本控制标准。验收前一个月,应在堤坝背水坡按每50㎡1根(处),每百米不少于20根(处)的要求设置引诱桩或堆、坑;堤坝管理单位应提交工程现状及历年建设加固情况,历年防治计划和总结及自检报告等资料,自查达到蚁害基本控制标准,符合上述条件,方可组织验收。

  四、规范验收程序

  符合蚁害控制验收标准或已达到蚁害控制标准的大中型水库及流域性堤防每3年,小型水库及其它堤防工程每4年应由堤防管理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大中型水库及流域性堤防由常州市水利局组织验收,也可委托辖市水利局验收,报市审定。小型水库和其他堤防由本局组织验收。

  验收部门应组织具有一定白蚁防治专业的技术人员,在查看工程现场和资料的基础上,提出验收意见。大中型水库和流域性堤防蚁害控制验收报告书应报省水利厅备案,其他堤坝工程应报常州市水利局备案。省、常州市将根据各市的年度验收计划组织抽验。

  五、加强档案管理

  各堤坝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规范和要求,认真做好堤坝白蚁防治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后续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实施依据。技术档案应包括历年的检查观察记录、防治工作计划、防治总结和验收资料。

  六、制定工作计划

  各管理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堤坝工程蚁害控制的实际情况,结合市白蚁防治“十一五”规划,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报市局工管科备案。白蚁防治(达标)验收和复查验收,将作为工程管理单位年底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

  我市堤坝白蚁复查、验收工作要求在11月底之前完成。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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