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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小型水库管护考核办法
索引号 014139070/2008-0003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08﹞84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08-08-20 公开日期 2008-12-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小型水库管护考核办法
 
金坛市小型水库管护考核办法
坛水字﹝2008﹞84号

  薛埠水利站、各有关村委会:

  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金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管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小型水库管护考核办法如下:

  一、水库管护工作目标

  为加强我市小水库(塘坝)的管理,落实责任,全面建立起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每一座小型水库都有专人管理。具体做到管护责任制落实,坝区及周围环境无白蚁危害,大坝迎、背水坡无杂树(竹)和高杆杂草,大坝坝顶平整无凹陷,溢洪闸及涵洞启闭设施完好。水情信息观测记录、上报及时、准确,确保水库不出险。

  二、水库管护工作的要求

  1.各小型水库必须选聘专职管护人员一名。专职管护人员要做到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群众信任并乐于小型水库管护工作。专职管护人员可由村委会推荐,经水利站考察后,由村直接聘用,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镇水利站为监督单位。

  2.各小型水库要在醒目地址设管护工作公示牌,标明水库名称、管护人员姓名、工作内容、监督电话等。

  3.各村要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工作责任状(合同),明确管护工作职责、检查考核方式等。

  三、专职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1.汛前、汛中、汛后对所管护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全年检查次数不少于12次。

  2.负责清除大坝及管护范围内的杂树和高杆杂草,有饮用水要求的水库还要加强水源环境保护。

  3.负责本水库启闭设施的养护,全年不少于2次。

  4.负责本水库白蚁防治工作,并做好记录(包括设堆、投药、采食检查等),做好每年鸡爪草采集工作(每年不少于100斤干草)。

  5.汛期或大到暴雨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天上午8时向水利站上报各水库水情和雨情。

  6.接受水利部门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定期汇报管护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7.要建立台账,各水库所有的管护工作均要有台账,还要配合做好本水库修建工程材料的管理。

  四、考核

  1.由镇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成小型水库管护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水利站负责人、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及村委会有关负责人等组成。

  2.市、镇、水利站每年要对小水库管护工作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每年检查考核次数分别不少于2次。检查考核可以实行百分制(详见附表)。每年11月底以前,由管护人员填报水库管护工作考核评分表,上报镇管护考核领导小组。管护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自评得分,结合平时检查考核情况得出考核建议得分并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对上报建议得分进行审核后确定考核综合得分。

  3.考核采取100分评分制,分设四个档次,95分—100分为优秀,85分—94分为良好,80分—84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4.全年两次考核总分均在95分以上,可以入选系统先进个人评比,全年两次考核总分均不合格者,下年不可再续用,必须重新聘用。

  200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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