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水利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村庄河塘清淤工作考核办法
索引号 014139070/2008-000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08)44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08-04-15 公开日期 2008-1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村庄河塘清淤工作考核办法
 
村庄河塘清淤工作考核办法
坛水字(2008)44号
  

  各水利站:

  为推进我市县、乡河道及村组河塘清淤工作,加强对水利站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水利站站长及支部书记。

  二、考核内容:

  1.完成计划任务得25分。

  完成整村推进河塘计划任务(个数)得15分,每减少10%扣2分。完成河道清淤及清水工程河道、河塘计划任务(个数)得10分,每减少10%扣2分。

  2.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得20分。

  4月20日前完成整村推进河塘计划任务得10分,每提前或推迟1天加扣1分;5月20日前完成清水工程清淤计划任务得10分,每提前或推迟1天加扣1分。

  3.按质完成计划任务得15分。

  河道、河塘清淤淤泥清除彻底,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得15分,一处垃圾扣1分,一处漂浮物扣1分。

  4.按时完成初验得15分。

  按时完成初验手续,资料齐全,上报及时得15分,未完成镇村级初验扣5分,资料不全扣5分,规定时间未上报验收资料扣5分。

  5.竣工决算规范、合理得15分。

  河道、河塘竣工决算,工程量合理得15分,瞒报多报一经查实每一处扣2分。

  6.长效管护职责明确得10分。

  河道、河塘有管护标志、责任人得10分;河塘5分,河道5分,有一处未设置标志扣1分。

  7.附加分。

  提供省级、市级验收现场并通过验收分别加10分、8分,未通过省、市验收的取消考核奖励。

  8.奖励办法:总分×分值×人数

2008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