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利站:
为推进我市县、乡河道及村组河塘清淤工作,加强对水利站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水利站站长及支部书记。
二、考核内容:
1.完成计划任务得25分。
完成整村推进河塘计划任务(个数)得15分,每减少10%扣2分。完成河道清淤及清水工程河道、河塘计划任务(个数)得10分,每减少10%扣2分。
2.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得20分。
4月20日前完成整村推进河塘计划任务得10分,每提前或推迟1天加扣1分;5月20日前完成清水工程清淤计划任务得10分,每提前或推迟1天加扣1分。
3.按质完成计划任务得15分。
河道、河塘清淤淤泥清除彻底,水面无漂浮物,岸边无垃圾得15分,一处垃圾扣1分,一处漂浮物扣1分。
4.按时完成初验得15分。
按时完成初验手续,资料齐全,上报及时得15分,未完成镇村级初验扣5分,资料不全扣5分,规定时间未上报验收资料扣5分。
5.竣工决算规范、合理得15分。
河道、河塘竣工决算,工程量合理得15分,瞒报多报一经查实每一处扣2分。
6.长效管护职责明确得10分。
河道、河塘有管护标志、责任人得10分;河塘5分,河道5分,有一处未设置标志扣1分。
7.附加分。
提供省级、市级验收现场并通过验收分别加10分、8分,未通过省、市验收的取消考核奖励。
8.奖励办法:总分×分值×人数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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