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水利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及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70/2008-0002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08﹞40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08-04-14 公开日期 2008-1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及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及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坛水字﹝2008﹞40号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以及市安委会印发的“金坛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安全生产的基础上,要继续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处力度,对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水利事业的正常进行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二、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局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河道河塘清淤、河道驳岸护坡、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建筑施工等现场,茅山度假村、自来水厂、仓库,机电排灌设施、站房,水库大坝,直属企事业单的生产车间以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等。

  (二)排查治理内容:要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9.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本单位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方案请于4月底前报局办公室),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30日至10月30日)。要按照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做到“四个结合”,即: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单位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分析,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上升为管理制度,更好地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任务。为加强领导,局成立了隐患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的协调联系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全年始终,按照认真排查、坚决整治、巩固成果、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集中精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查

  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以及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认真排查。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企业、重点岗位和场所的针对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治,并向市局汇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市局将严肃查处,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整改到位

  在组织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已构成重大隐患的,要及时的进行整改。同时,要报告市政府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案,加大督促整治力度。一般隐患,即危害难度较大,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即危害难度较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方案以及监控和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四)严格制度

  各单位要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强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重大隐患督办和公示制度、隐患信息管理台账制度、隐患整改验收和销号制度等,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防止重大新的事故隐患,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望各单位对照文件进行认真排查,将检查情况于5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