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水利站,水库管理所:
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实行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制度以来,水资源管理和水费收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地处镇、村的企业仍存在着取水不经许可、用水不计量、缴费不规范的现象。随着水资源管理的不断加强,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逐年提高,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开征,必须强化管理,收足收好镇村的工业水费。现将2008年全市所属各镇工业水利工程水费任务指标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业水费收缴管理的认识,针对农业水费逐年下降,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工业用水日益增长,水资源紧缺的新形势、新特点,必须收足收好工业水费(2008年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统称水费一并下达)。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工业水费(含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取用地表水的企业按0.29元/立方米、取用地下水按1.57元/立方米收取,做到装表计量,按月抄收。各站(所)、自来水厂自2008年元月起,必须向企业用水户及行政事业单位收取0.07元/立方米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三、加强规费收缴管理。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必须使用专用票据,解缴专户。收缴、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参照坛水字(2007)第38号和坛价管(2007)111号文执行。
四、工业水费收缴完成情况列入站(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此通知。
附:2008年度各镇(区)工业水费收缴任务表
2008年2月18日
2008年度各镇(区)工业水利工程水费
收 缴 任 务 表
单位:万元
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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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任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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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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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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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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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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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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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前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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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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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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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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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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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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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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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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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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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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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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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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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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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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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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