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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各镇(区)工业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任务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070/2008-0000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水利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水字(2008)27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08-02-18 公开日期 2008-1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下达各镇(区)工业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任务的通知
 
关于下达各镇(区)工业水利工程水费收缴任务的通知
坛水字(2008)27号
  

  各水利站,水库管理所

  随着我市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实行取水许可有偿使用制度以来,水资源管理和水费收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部分企业,特别是部分地处镇、村的企业仍存在着取水不经许可、用水不计量、缴费不规范的现象。随着水资源管理的不断加强,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逐年提高,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开征,必须强化管理,收足收好镇村的工业水费。现将2008年全市所属各镇工业水利工程水费任务指标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工业水费收缴管理的认识,针对农业水费逐年下降,工业经济不断发展,工业用水日益增长,水资源紧缺的新形势、新特点,必须收足收好工业水费(2008年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统称水费一并下达)。

  二、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工业水费(含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取用地表水的企业按0.29元/立方米、取用地下水按1.57元/立方米收取,做到装表计量,按月抄收。各站(所)、自来水厂自2008年元月起,必须向企业用水户及行政事业单位收取0.07元/立方米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三、加强规费收缴管理。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及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必须使用专用票据,解缴专户。收缴、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参照坛水字(2007)第38号和坛价管(2007)111号文执行。

  四、工业水费收缴完成情况列入站(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此通知。

  附:2008年度各镇(区)工业水费收缴任务表

   2008年2月18日

  2008年度各镇(区)工业水利工程水费

  收 缴 任 务 表

  单位:万元

  镇(区)

  收缴任务(万元)

  备   注

  金城镇

  4.0

 

  开发区

  2.0

 

  指前镇

  1.0

 

  朱林镇

  0.6

 

  薛埠镇

  2.5

 

  直溪镇

  2.0

  不含盐化

  尧塘镇

  5.0

 

  儒林镇

  4.0

 

  合  计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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