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08年国庆黄金周的旅客运输工作,满足节日期间人们出行的需要,全力推动我市道路客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确保节日运输的安全、有序和畅通,维护良好的运输市场秩序,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金周旅客运输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金坛市2008年国庆黄金周运输工作预案
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的国庆法定节日安排,今年国庆节假期自9月29日至10月5日,共7天。为满足节日期间人们出行的需要,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保障黄金周旅客运输安全、有序进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运输预案。
一、 运量的预测及运力安排
运管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要高度重视“十一”黄金周客流量的预测和组织工作。因今年取消了“五一”黄金周长假,经预测“十一”黄金周旅客外出流量将增加。全市将完成道路旅客运输16.5万人次。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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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运量(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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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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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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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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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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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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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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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流量主要由学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构成,且以中、短途运输为主。区内客流以恐龙园、天目湖、茅山等风景区及市区与辖市间的往来为主。城乡走亲访友为辅。9月28日、10月1日、10月4日、5日将形成短途客流高峰。
为保证国庆节假日期间旅客出行需要,各客运企业要精心安排运力调度计划,在确保正常班线班次的基础上组织好加班、旅游包车运输,以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乘车需要。目前,我市可投入节日运输的客运车辆为319辆8082座,其中机动运力5辆213座。出租车279辆1395座。社会单位抽调运力3辆129座。各主要专业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为: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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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
工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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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
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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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
发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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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日均发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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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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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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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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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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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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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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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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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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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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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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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抽调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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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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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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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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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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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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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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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保障措施与方案
为确保国庆期间旅客运输的安全、优质、有序进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要高度重视假日道路运输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安全服务意识,周密部署各项工作,运管处要成立假日旅客运输办公室,健全假日运输工作机制,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也要成立相应的假日旅客运输办公室,落实值班人员,做好安全监管和组织调度。黄金周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人员,明确职责。
运管处和客运企业、客运站要提前做好假日期间的客源调查工作,根据旅客的流量、流向、流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备足运力,科学组织调度,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并根据市场需求,对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自备客车和临时营运车辆进行摸底,建立档案,以备紧急之用。各客运站要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安排加班,严格加班、包车、旅游标志牌的发放管理和登记手续,长途旅游包车要提前报假日值班室备案。要认真、有序地组织好客源,安排好班车的班次、时间和发车位。客流高峰期间,要及时增开售票和检票窗口,增派工作人员,维护好候车大厅的秩序,保证旅客安全有序出行。站(场)管理人员要随时观察站内客流动态,做好客流高峰时的运力调度工作,同时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运管处和客运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和投诉受理制度。与此同时,要做到以人为本、质量为先、服务至上,切实组织好国庆节期间的旅客运输工作,使旅客走了、走好、走安全。
(二)狠抓源头管理,强化行业监督
运管处和客运企业、车站要高度重视假日旅客运输安全工作,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运输安全的监管,杜绝带病车上路营运,对旅游营运车辆进行重点安全检查,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运管处要进一步加大客运站源头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客运站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和司乘人员的动态监管,监督客运站加强对“三品”的检查工作,充实、配强安检人员,做到安检人员不脱岗,乘客行李不脱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查获的危险品要及时进行妥善处理。车站安全监控系统工作正常,专人负责监视。各交管所负责本辖区内客运站点、客运车辆、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要加强道路巡查力度,特别是对客运站要加强管理,保持信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及时、稳妥、有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处国庆值班室。
运管处要按照“严把三关,搞好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监督检查。要加大节日期间的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确保运输畅通,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在黄金周期间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运管处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把客运企业资质条件关,按照企业资质条件组织加班、包车。各站在组织加班、包车时,对运输公司抽调的加班车辆要进行资质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进站加班。运力确实不足时,经运管处同意后方可抽调其它客运企业的车辆参加省际和高速客运加班和包车。学生接送车和员工接送车一律不得参加省际、市际、高速客运的加班和包车。
二是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节前,客运企业应认真组织本单位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根除事故隐患,搞好车容车貌,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运管处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管理,客运站要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发班前例检制度,确保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营运客车的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严格执行出车前、收车后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坚决做到收班必检。对不按规定参加由交通和公安联合进行的节日车辆安全检查且检查不合格车辆,责令限期整改,达不到运行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无保障的车辆一律责令停止参运。切实加强省、市际旅游包车的管理,要充分利用
“GPS”卫星定位系统对省、市际旅游包车和长途班车实行动态监控,及时纠正、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安装GPS而不使用的驾驶员,所属客运企业必须严肃处理,一律停发旅游包车标志牌。车辆逾期未按规定接受节前安全技术检验或制动、轮胎及安全设备(含安全门、灭火器等)等不合格的,不得载客出站和上路行驶。
三是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客运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的安全教育,重点是驾驶员的安全教育,驾驶员所驾车辆与其从业资格证核准的准驾车类一致,所驾车型与其所持的驾驶证规定的车型相符。督促客运企业建立驾驶员台账,凡参加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从业资格须经运管处审核,从业资格范围上所驾车型要与上报给运管处的台账相符。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知识教育,对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技术较差、违法行为突出、擅自聘用未经登记审核的驾驶员、不按客车核定行驶线路、私自包车的驾驶员,一律列为重点管理对象,责令客运企业落实管理措施。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市区违章乱停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屡查屡犯、知错不纠的营运驾驶员将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四是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各运输企业要开展安全专项隐患排查,加强客运场站安全管理。客运站对存在的不安全、不稳定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排查,在候车厅不间断的检查,并逐案登记建档,落实处理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
危险品检测仪要按规定配备人员,定岗、定位、定责充分利用危险品检测仪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禁物品要做好台账登记。要不断强化GPS动态监控手段,对在线运行的客车进行实时监控,各客运站要按照运管处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并完善视频监控技防系统功能,落实监控专人负责监控。做到看住人、管住物,全方位把住关,确保万无一失。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运管处对客运站实行定期巡查制度,节日期间运管人员驻站进行监督。客运站要加强对乘务员、站务员的安全教育,开展一次车站、站场设施、站容站貌的自检自查。
五是严格承运人责任险制度。未投保旅客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得进站及运送旅客,对限期拒不投保旅客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六是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全力保证公路的畅通,险桥险段要设置明显标志。
(三)、规范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运管处在保证节日运输畅通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营运客运超员、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源头管理,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进行定点检查。加强客运站场周边营运秩序管理,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稳妥、有效进行处置。
同时,国庆期间,各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文明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运管处要建立服务质量监督考核体系,从制度上对客运企业加强管理和考核。客运企业要继续开展以创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的竞赛活动,要积极创造企业品牌,视品牌如生命,以良好的品牌打造客运企业的新形象。在我市道路客运行业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经营环境,为乘客提供良好的运输服务,对旅客热情和蔼,文明服务,使用文明语言。推行全天候服务,增设售票窗口,提前预售票、送票上门等措施。咨询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值班人员熟悉班次时间、票价、发车和到达时间。抓好客车的正班正点率,改善车容车貌,完善车站各项服务设施,提高站内卫生水平,增加便民服务项目,使我市道路客运行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和提高。
(四)、建立值班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运管处、客运企业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接受并处理投诉举报,协调解决好运输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遇有重要事情应及时逐级上报。节日值班室设在运管处202室。值班、投诉电话:82823297(晚间82892368)、传真:82889300。各客运企业须在9月20日前将运输预案、值班电话、值班名单报运管处。各客运企业要指派专人负责及时认真地做好节日运输的宣传报道和统计工作,各客运企业国庆节日运输生产和安全情况总结及《黄金周公路客运情况统计表》要在10月5日9时前,上报运管处。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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