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新闻出版局和常州市局关于开展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换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月14日—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印刷企业审核登记、换发新版《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登记换证范围
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专项排版、制版、装订等业务的印刷企业和经营复印、影印、打印(三印)业务的单位、个人。(未依照规定参加2007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参加本次审核登记换证工作)。
二、审核登记换证时间、地点
审核登记时间为:从事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
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2008年1月14日至1月18日,
从事复印、影印、打印(三印)单位审核登记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审核登记地点:金坛市文化局五楼507室新闻出版科。
(电话:82330040)
三、审核登记上报材料
(一)《江苏省2008年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表》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出版物印刷、出版物专项企业应出具省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六)《印刷品登记薄》(07年四季度上报联)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确认“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审核登记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场所、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
(二)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三)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管理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四)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文化(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五)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未通过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负责审核登记的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印刷企业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工作在审核登记发证工作结束后集中办理。
3.各印刷企业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详实填写有关数据。
各印刷企业也可登陆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或下载,具体办法是点击http://www.jsxwcbj.gov.cn中的政务公告.
金坛市文化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