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教育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44/2008-00016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教育、科技 教育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教普字〔2008〕11号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08-08-27 公开日期 2008-09-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坛教普字〔2008〕11号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我市组织开展“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以下简称“精神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精神月”主题教育活动

   今年9月是全国第五个“精神月”。今年在汶川大地震中,有一批非常优秀的中小学生,他们在关键的时刻,用自信、自立、坚强、乐观、知恩、感恩的精神风貌,为全国的中小学生树立了很好的榜样,所以今年的主题确定为“学习英雄少年,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要求,精心组织好今年的“精神月”活动,将中小学生的民族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二、精心组织,认真收看颁奖晚会

   由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主办的“抗震救灾英雄少年”颁奖晚会——《英雄少年》6月27日晚在中央电视台举行。各学校可通过录像、网上视频等形式,认真组织收看。要广泛宣传“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质,把他们的先进事迹作为生动的思想品德教材,大力弘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推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认真组织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征文比赛(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统筹安排,做好“寻访金坛历史,感受古城巨变”社会实践活动展示和交流工作

   今年,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30周年。根据《关于2008年金坛市中小学暑期学生活动的实施意见》(坛教普字[2008]第10号文)的要求,让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了解家乡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变化,激发青少年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激情,并通过班、团、队会等途径和方式,交流展示寻访金坛历史中的感受和启示。请各校于9月10日前将“寻访金坛历史,感受古城巨变”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和优秀作品送教育局教育科第四办公室。

   四、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成功举办“奥运”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详细的“精神月”活动方案,加强对活动的全过程报道。各学校于活动结束后,对今年“精神月”的活动作出书面总结,于928日前报市教育局教育科第四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中央文明办“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征文启事 一、征文主题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二、组织协调

      主办单位: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组

      承办单位:全国“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 中国文明网

      三、征文对象

      1.积极参与“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未成年人;

      2.老师、家长、受助群体、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文内容

      1.未成年人参加主题实践活动的收获体会;

      2.老师、家长、受助群体、青少年教育工作者、社会各界人士的感言评论;

      3.各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4.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五、征文形式

      1.体裁、篇幅不限;

      2.欢迎以论坛发贴、开设博客等形式积极参与。

      六、征文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12月31日

      七、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纪念奖若干名。

      2.评选办法:由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组组织专家对应征稿件进行评选,给获奖者颁发证书和纪念品。

      八、投稿方式

      应征稿件可在中国文明网“做一个有道德的人”论坛和个人博客上发布,并发送到邮箱:zhengwenqishi@yahoo.cn。

      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及“主题活动征文”字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