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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名仕家园6、7、8号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11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8]14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12-30 公开日期 2009-02-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名仕家园6、7、8号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名仕家园6、7、8号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8]141号
    你公司《关于名仕家园6、7、8号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悉。根据《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名仕家园6、7、8号住宅商品房销售价基准价格核定如下:
     一、名仕家园6、7、8号住宅商品房为框架结构,位于市一中西侧,建筑面积为27056.48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580元。
     二、上述价格已含以下项目:
    1、单元电子对讲门、入户门、智能化设施、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等。
    2、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社区诊所、开闭所(小区变)、门卫、人防设施等非营业性及公益性公建设施费用的分摊。
    三、你公司对各户的具体销售价格,可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宅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8%幅度,并加(减) 住宅差价计算确定。
    四、你公司应按照《金坛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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