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悉。鉴于土地取得成本,建安人工工资增加和公建配套提标等因素,同时并考虑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价服[2002]450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周边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现行每平方米1290元调整为1490元。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新老价格的平稳过渡,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2006年度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的,仍执行原价格;2007年度及以后取得《金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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