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10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8]12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10-26 公开日期 2008-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8]126号
   你公司《关于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悉。鉴于土地取得成本,建安人工工资增加和公建配套提标等因素,同时并考虑困难群体的承受能力,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价服[2002]450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参照周边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现行每平方米1290元调整为1490元。
   请你公司认真做好新老价格的平稳过渡,并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2006年度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的,仍执行原价格;2007年度及以后取得《金坛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执行调整后的价格。
   此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