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怡沁园1-4号楼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根据《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怡沁园1-4号楼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如下:
一、怡沁园1-4号楼普通住宅商品房为框架结构,位于北水关关市场北侧,建筑面积为10393.94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410元。
二、上述价格已含以下项目:
1、进户门、晾衣架、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等。
2、物业管理用房、开闭所(小区变)、公厕、室外停车位、人防设施等非营业性及公益性公建设施费用的分摊。
三、你公司对各户的具体销售价格,可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宅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最高不超过8%幅度并加(减)住宅差价计算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按照《金坛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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