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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09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8]114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09-24 公开日期 2008-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坛价费[2008]114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8]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各相关单位收费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这次取消和停止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自查自纠凡是涉及到这次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征收,其执行时间按(苏政发[2008]78号)文件规定的自200891日起执行。

二、各相关收费单位必须在20089月底前,将《收费许可证》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三、行政事业涉企收费登记卡及收费公示要按这次变更后的收费项目重新登记和公示。

附件:取消和停止征收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抄送:市政府办                                       

校对:黄     共印 35        20089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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