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香格里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08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8]11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09-22 公开日期 2008-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香格里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关于核定香格里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坛价费[2008]116号
    你公司《关于审核香格里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香格里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0.66元/平方米、月,根据实际情况在此价格基础上下浮8%执行,在招标价格确定后,报物价局备案并做好收费公示方可执行。
   此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