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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颐和世家花苑1-7号小高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08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8]107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09-05 公开日期 2008-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颐和世家花苑1-7号小高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颐和世家花苑1-7号小高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8]107号
   你公司《关于颐和世家花苑1-7号小高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根据《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颐和世家花苑1-7号小高层商品住宅销售基准价格核定如下:
   一、颐和世家花苑1-7号小高层商品住宅为框架结构,位于丹阳门南路,建筑面积为73511.99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820元。
   二、上述价格已含以下项目:
   1、单元电子对讲门、入户金属门、智能化设施、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等。
   2、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社区诊所、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开闭所(小区变)、公厕、室外停车位、人防设施等非营业性及公益性公建设施费用的分摊。
   三、你公司对各户的具体销售价格,可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宅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最高不超过8%幅度并加(减)住宅差价计算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按照《金坛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商品房住宅销售价格。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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