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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机动车及驾驶员事务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08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8]10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09-05 公开日期 2008-11-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机动车及驾驶员事务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核定机动车及驾驶员事务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8]106号

      你部“关于机动车及驾驶员代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同时参照常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机动车及驾驶员事务代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常价费[2007]192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免费业务:

1、各种业务咨询;

2、各种业务表格代填。

二、机动车业务代理收费标准:

1、新车上牌每辆200元;

2、车辆转入每辆150元;

3、机动车过户每辆100元;

4、机动车年检每辆100元;

5、变更发动机或车架每辆100元;

6、车主更名每辆50元;

7、补牌或补行驶证每辆50元;

8、机动车号码拓印20元;

9、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每证50元。

三、驾驶员业务代理收费标准:

驾驶员补证或年检每人30元。

四、委托代理业务为中介服务,属于经营收费,在开展代理业务时,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你部应与客户签订委托书,并在收费窗口将上述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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