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清华园1-3#、5-6#、8-12#、15-16#、18-23#、25-26#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根据《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清华园1-3#、5-6#、8-12#、15-16#、18-23#、25-26#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如下:
一、清华园1-3#、5-6#、8-12#、15-16#、18-23#、25-26#楼为框架结构,位于邮堂庙路东,建筑面积为51415.8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2280元。
二、上述价格已含以下项目:
1、单元电子对讲门、入户金属门、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智能化设施等。
2、居委会(小区内)、物业管理用房、文化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供电开闭所、体育活动场地、便民店、地面停车位等非营业性及公益性设施建设费用的分摊。
三、你公司可按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在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以销售基准价格加(减)住宅差价计算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按照《金坛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