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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06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管[2008]71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06-20 公开日期 2008-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坛价管[2008]71号
   根据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常价管[2008]137号)精神,就我市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成品油销售价格同步调整。省规定我市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仍按二价区标准执行。90号汽油(Ⅱ)(标准品)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5960元(折每升4.41元)调整为每吨6990元(折每升5.17元),每吨上调1030元;0号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由现行每吨5495元(折每升4.70元)调整为每吨6510元(折每升5.57元),每吨上调1015元;其他标号的成品油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相应确定。具体零售价格可以中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8%执行。添加符合标准清洁剂的汽柴油每升仍加收5分。调整后的各标号成品油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两大成品油主营公司供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批发价仍按原差率管理。
   三、严格控制成品油调价的连锁反应。成品油调价后,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天然气等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四、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同时做好市场保供工作;并向价格部门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
   五、价格主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执行情况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六、以上通知自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金坛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金坛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品  名
中 准 价
最高上浮价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汽油(Ⅱ)
6990
5.17
7549
5.59
93#汽油(Ⅱ)
7409
5.48
8002
5.92
97#汽油(Ⅱ)
7829
5.79
8455
6.26
0号柴油
6510
5.57
7031
6.01
-10号柴油
6901
5.90
7453
6.37
 
注:1、表列价格自2008年6月20日零时起执行。
    2、表列最高上浮价不含高清洁价格(0.05元/升)。
    3、成品油批发价格=零售价格×(1-批零差率)。
       批零差率为:送货4.5%,自提5.5%。
    4、批发起点
市区:汽油1.5吨
镇及以下:汽油2大桶
5、加油站供应不分数量,一律按零售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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