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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华城书香苑小区6#小高层住宅2#、3#、4#、11#-31#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059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8]72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06-18 公开日期 2008-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华城书香苑小区6#小高层住宅2#、3#、4#、11#-31#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华城书香苑小区6#小高层住宅2#、3#、4#、11#-31#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8]72号
   你公司《关于华城书香苑小区6#小高层住宅、2#、3#、4#、11#—31#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根据《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划》,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华城书香苑小区6#小高层住宅2#、3#、4#、11#—31#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如下:
   一、华城书香苑小区6#小高层住宅、2#、3#、4#、11#—31#普通商品住宅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1234.65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180元。
    二、上述价格已含以下项目:
    1、单元电子对讲门、入户金属门、智能化设施、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太阳能设施(2#、6#楼未装)。
    2、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公厕、地面及半地下室公共汽车位、人防设施等非营业性及公益性公建设施建设费用的分摊。
    三、你公司可按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在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以销售基准价格加(减)住宅差价计算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按照《金坛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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