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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金源福地27-28号小高层住宅、29号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05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管[2008]69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06-12 公开日期 2008-08-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金源福地27-28号小高层住宅、29号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金源福地27-28号小高层住宅、29号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管[2008]69号
   你公司《关于金源福地27-28号小高层住宅、29号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根据《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金源福地27-28号小高层住宅、29号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如下:
   一、金源福地27-28号小高层、28号商品住宅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9347.7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020元。
   二、上述价格已含以下项目:
   1、单元电子可视对讲门、入户金属门、智能化设施、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费、有线电视工程配套费、太阳能设施等。
   2、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公厕、体育活动场所、公共停车位、人防设施等非营业性及公益性公建设施建设费用的分摊。
   三、你公司可按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在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以销售基准价格加(减)住宅差价计算确定,并报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按照《金坛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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