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026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收费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费[2008]35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03-31 公开日期 2008-08-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坛价费[2008]35号
   你办《并于〈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老龄办《关于印发〈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度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老龄办[2007]第20号)的精神及参照常州市老龄办《关于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补充通知》(常老办[2008]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每证收取10元工本费。
   你单位收取以上费用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并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社会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本批复自2008年4月1日起起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