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表彰2007年度农村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0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综[2008]2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03-13 公开日期 2008-08-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表彰2007年度农村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关于表彰2007年度农村物价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坛价综[2008]26号
   2007年度,各镇(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局的工作要求,努力开展农村物价管理工作,在组织建设、价格管理、收费管理、价格监督检查、信息工作、内部管理诸方面做了大量而扎实的工作,为维护农民利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根据坛价综[2007]76号文件精神,通过综合考核与评比,决定授予指前镇、薛埠镇、直溪镇为2007年度农村物价工作先进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镇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开创农村物价工作新局面。其他各镇(区)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价格政策,努力为农民减负增收和新农村建设多作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