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苏价检[2008]54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苏价检[2008]44号)文件精神,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惠农价格和收费以及化肥价格开展专项检查。
一、检查的时限和范围
全市惠农价格收费和化肥价格专项检查从2008年3月1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07年元月以来,相关单位惠农价格和收费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涉农收费公示情况。
二、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 惠农价格政策
1、化肥等农资价格。要重点检查化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行为;化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化肥生产、经销企业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不执行种子、农药等农资价格干预措施,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或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化肥经营者违反有关规定在同城同级进行销售并加价;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
2、农村用水、用电价格。要重点检查不执行城乡同网同价政策,不执行规定的农业排灌用电价格,不执行农村分类水价、电价,不执行农村中小学优惠电价;不按规定抄表计量,乱摊水、电费用,以及随水、电搭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3、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要重点检查乡镇卫生院、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执行情况。
(二) 惠农收费政策
在惠农收费政策方面,要重点检查违反规定出台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未落实收费减免政策,取消项目继续收费以及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等违规收费行为。
1、农村教育收费。要重点检查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是否执行减免借读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一费制”执行情况、“两免一补”地区和实行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地区是否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农村高中“三限”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学校以服务为名的乱收费和违反规定统一购买校服、征订教辅材料等违规收费行为。
2、农民进城务工收费。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限制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限制性收费政策,对农民工收取除规定的证书工本费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3、农民建房收费。要重点检查对农民建房收取除证照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和以保证金、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4、农用机动车收费。要重点检查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多收费用,不执行国家对农用拖拉机、农用汽车(包括农用三轮车)免征或减征费用规定等违规收费行为。
5、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要重点检查对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未执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对农机产品检验未执行省级以上价格、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畜禽、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重复检验和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6、农村通讯收费。要重点检查不执行农话月租费、区间通话费,不执行有线电视收费政策及对农村低收入用户收费减免政策,不执行广播电视“村通工程”和“村村通工程”减免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政策等违规收费行为。
7、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要重点检查不执行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农村集贸市场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等违规收费行为。
8、农村殡葬服务收费。要重点检查不执行政府制定的遗体接运费、火化费、骨灰盒寄存费等服务收费标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强制服务并收费或不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等违规收费行为。
(三) 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重点检查涉农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制度、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乡镇有公示栏、村有公示牌、集市有公示表,达到价格和收费项目公开、价格和收费标准公开、文件依据公开、收费范围公开、举报电话公开的要求,确保公示内容合法准确有效。
此次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及镇区价格监督站配合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局对相关价费的检查。
开展惠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落实工作。市物价局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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