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发改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关于华城商业广场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014138828/2008-00011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发改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价房[2008]19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08-02-03 公开日期 2008-08-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华城商业广场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关于华城商业广场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坛价房[2008]19号
    你公司《关于华城商业广场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批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悉。根据《金坛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经审核,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华城商业广场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如下:
    一、华城商业广场高层住宅商品房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40085.44平方米,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3830元。
    二、上述价格已含以下项目:
   1、代收规费85.80元/M2
   2、单元电控门、进户金属门、管道燃气设施、智能化设施等。
   三、你公司可按核定的销售基准价格在8%幅度内作适当浮动。各户具体销售价格,由你公司以销售基准价格加(减)住宅差价计算确定。
   四、你公司应按照《金坛市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此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